压力设备CE认证(PED指令)压力设备CE认(PED指令)证概述:从2002年5月28日起销往欧盟的压力设备类产品必须进行压力设备CE认证,符合压力设备指令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 97/23/EC。 凡是设计压力超过0.5bar的设备,无论其压力、容积为何,诸如灭火器、压力表、阀件、安全阀、空气柜、塔槽、管路、管件、蒸汽设备等装载或输送流体的设备都必须符合PED规定压力设备CE认证(PED指令)核心要求:1.高于特定压力/容积门槛的压力设备和组件必须要:具备安全性符合设计、制造、和测试的基本安全要求,满足适当的符合性评定程序2.低于特定压力/容积门槛的压力设备和组件必须要: 具备安全性 依据完善的工程实务而设计、制造产品归类与符合性评定模式的选择。压力设备CE认证(PED指令)范围欧盟委员会企业总司界定的关于压力装置指令Pressure equipment 97/23/EC适用范围广泛,主要包括下列压力装置和领域:序号产品名称序号产品名称1、铝及铝合金2、储存及加油站用金属油罐和设备3、铜及铜合金4、钢铸件5、低温容器6、钢锻件7、法兰与接头8、钢管及钢管配件9、冷加工扁平轧材10、热处理用钢,合金钢及高速切削钢11、玻璃钢罐及容器12、承压用钢—质量13、工业管道及管道系统14、建筑用钢—等级与质量15、工业阀门16...
发布时间:
2017
-
10
-
10
浏览次数:267
建筑产品CE认证(CPR指令)建筑产品CE认证(CPR指令)概述: 建筑产品CPR(305/2011/EU)是欧盟2011年3月9日颁布的新建筑产品法规,并通告CPR将于2013年7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;取代旧的建筑产品指令CPD(89/106/EEC )。新的法规对建筑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程序要求及技术语言将更透明,更严谨,更精准,保证欧盟用户(建筑师、工程师、施工人员)选择最适合建筑工程预期用途的产品。CPD指令产品范围: 序号产品名称序号产品名称1、建筑产品及建筑物的升学特性2、非立式工业烟囱3、音效4、煤气传输及分送用压力调节器5、粘合剂6、地质合成材料7、混凝料8、建筑物用玻璃9、铝及铝合金10、石膏及石膏产品11、铸铁管道,配件及其连接件12、热交换器13、水泥和建筑石灰14、工业阀门15、瓷瓦16、灯杆及套管17、烟囱18、石工19、混凝土及相关产品20、原料21、预应力钢筋混凝土22、天然石料23、铜及铜合金24、油漆及清漆25、门、窗、百叶窗、建筑五金件和隔墙26、铺路石及路边石27、木材及其派生材料的耐久性28、染料及稀释剂29、管道工程管(组)和管道人造橡胶密封件30、塑料31、火灾探测器及消防报警系统32、塑料管道管路系统33、建筑物内的消防安全34、混凝土预制件35、消防设备36、高...
发布时间:
2017
-
10
-
11
浏览次数:228
电磁兼容CE认证(EMC指令)电磁兼容CE认证(EMC指令)概述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对电磁兼容的定义是:系统或设备在所处的电磁环境中能正常工作,同时不对其他系统和设备造成干扰。为了规范欧盟各成员国对电器设备电磁兼容性的管理,是欧盟各成员国关于电磁兼容的法规协调一致,89/336/EEC电磁兼容指令于1989年5月1日颁布,1996年1月1日开始强制性实施,现行的指令为2004/108/EC。电磁兼容指令CE认证核心要求:电磁兼容指令CE认证要求所有电气、电子产品及装有电气、电子元件的设备所产生的电磁波发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值,以免干扰其它设备的正常运行;同时还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抗干扰能力,以使产品在正常条件下能正常运行(亦即,能抵抗由其他设备所发射出的、低于工业标准所允许的限值的电磁波干扰。)电磁兼容CE认证(EMC指令)产品范围:1.电磁兼容CE认证EMC指令涉及的产品家家用电器及家用电子设备; 家用无线电和电视接收机;工业制造设备; 工业制造设备;移动无线电设备; 移动无线电通讯和商用无线电话设备;医疗和科学器材; 信息技术设备;电信网络和器材; 照明设备和荧光灯;航空和航海无线电器材; 电化教学设备。2.电磁兼容CE认证EMC指令不涉及的产品1)不具有直接功能的部件:a)电气电子电路中电气电子构成形式...
发布时间:
2017
-
10
-
11
浏览次数:244
低电压CE认证(LVD指令)低电压CE认证(LVD指令)概述:适应欧盟新立法框架(New Legislative Framework,NLF),2014年3月29日,欧盟官方期刊公布了新版本的低电压指令2014/35/EU,用以替换原有的低电压指令2006/95/EC。低电压指令CE认证核心要求:A.一般要求a)为确保电器设备按预定用途使用安全,在电气产品上应标注其使用特性、识别和遵守的事项,困难时,可以在说明书中说明。b)在电气产品上清楚地标注制造商名称、商标名称或商标,困难时可印在包装上。c)电气设备及其零部件的制造,应确保能安全地和适当的链接和装配。d)电气设备的设计和制造,在其设计用途内使用与维护的情况下,必须保证符合以下B、C条的要求。B.防止电气设备引起的危险a)应避免人身、家畜收到因与电气直接或间接接触引起的身体或其他伤害的危险。b)不会产生可能引起危险的温度、弧光或辐射。c)充分保护人身、家禽及财产免受由电气设备引起的,根据经验发现的非电气危险。d)绝缘必须适合于各种可能预见的情况。C.防止外在因素影响电气设备产生危险a)电气产品应达到预期的机械要求,使人身、家畜及财产免受危险。b)电气产品在预定的环境条件下,可抵抗非机械性的影响因素,使人身、家畜及财产免受危险。c)电气产品在可预见的超负荷情况下,不致危及人身、家畜及财产安全。
发布时间:
2017
-
10
-
11
浏览次数:239
机械CE认证(MD指令)简介机械CE认证概述:1995年1月1日起,欧盟最早颁布的机械指令89/392/EEC开始实施,所有出口到欧盟市场的机械,都要求按欧盟有关技术法规的规定,进行机械CE认证加施象征安全永久性的CE标志,以证明该机械附和有关指令。现行机械指令2006/42/EC自2009年12月29日开始执行。机械指令核心要求:机械的结构必须保证其适当功能,在制造商预定条件下,只要是按照规定操作的机械,那么他们在运转、调试和维修时,都不能对人造成伤害。为此必须采取措施以排除机械在预期寿命内(包括装配和卸载时)的一切事故风险,包括在可预料的异常情况下所造成的事故风险。机械CE认证范围:机械指令适用于各种机械产品以及在市场上销售的安全零部件。包括机械指令中所述的单台的机械、有联系的一组机械和可更换设备。(1)机械CE认证涉及的范围,主要包括下列各类产品:木材加工机械;-金属切削机床;锻压机械;-农林用拖拉机及其配套机械;橡胶及塑料机械;-包装机械;起重运输机械;-存储设备;建筑机械;-食品加工机械;热处理设备;-地下采矿机械;印刷机造纸机械;-铸造机械;防止机械;-洗涤机械;;压缩机;-内燃机、泵;制革机械;-消防设备。(2)不适用机械CE认证的机械产品:仅以人类作为动力源的机械,但用于升降负荷的机械除外;直接与病人接触的医疗器械;用于集市广场或游乐园的专用设备;蒸汽锅炉、罐和压力...
发布时间:
2017
-
10
-
11
浏览次数:245